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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类耗材,统一平台、分类采购、动态管理
来源:本站时间:2020/10/9 9:17:58
医药网9月30日讯 9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挂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今后如何开展集中采购工作做出规划。
 
同一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挂出四川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进行布局。
 
明确坚持以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为主导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方向,实施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管理,具体如下:
 
一、一个平台、三年规划
 
指导意见指出,四川将坚持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分类采购,实行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管理。
 
实现全省统一药械采购平台和“招采付”一体化管理,将为今后开展采购工作简化不少流程。
 
四川的三年目标也一并披露:
 
√2020年,在全省推行新的药械分类采购政策。
 
√2021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实现全品种全类别采购。
 
√2023年,全省医药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本纳入药械集中采购管理。
 
二、形成带量采购、价格联动采购、备案采购分类采购局面
 

四川将坚持以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为主导的医用耗材网上集采方向,实施分类采购管理,通过开展带量采购、量价挂钩,进一步降低耗材虚高价格。



对于集采目录内的医用耗材,将通过带量采购、价格联动采购和备案采购这三种方式进行采购工作。
 
(一)带量采购:各层级依次安排,川渝联盟将登台
 
四川从,到省级,再到市级带量采购依次都做出了规划,采购周期原则上1-3年。
 
省级带量采购的入围标准设置了质量和供应两关,价也可能拿不到中标通行卡。想要中选?先来看看企业实力和产品质量,再坐下细谈。


除去四川省自身采购计划,省际间的联手也可期待一番。早在4月15日,川渝就签署了医疗保障合作协议,将实施医用耗材联盟采购,明确年内联合开展1次高值耗材的区域联盟带量集采工作,并且结果共用、价格联动、信息共享。川渝联盟,指日可待。
 
带量采购产品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企业不能自行撤销采购结果。
 
(二)价格联动采购:联动外省参考价挂网采购,不及时响应的企业有处罚
 
属于该省集采目录内且有外省参考价的医用耗材实行价格联动采购。


符合申报条件,同意在联动参考价(即外省参考价)内向全省医疗机构供应的企业均可参与挂网,医疗机构可在联动参考价内与企业自主议价。
 
实行常态化挂网,原则上每月集中增补一次。产品挂网流程如下:


挂网后将联动参考价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全省医药机构采购平均价及外省参考价的低值去调整,鼓励企业主动降价。
 
当已挂网产品产生外省参考价,企业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提交省药招中心。
 
若企业未按规定更新,则按核实后的外省实际参考价下浮10%作为联动参考价。
 
在价格管理上,四川要求医药机构同一产品价格不得高于联动参考价和本机构发生实际采购交易以来的采购价,采购价格预警管理和异常采购价格风险提示一起上阵监督价格。



每年定期设置窗口期办理撤网,凡挂网满一年的,窗口期内允许企业申请撤网,产品自撤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申报挂网。
 
(三)备案采购金额有限制,符合条件的可转入价格联动采购
 
采购范围包括在带量采购和价格联动采购范围外,现有挂网产品无法替代的临床必需或应急需要(包括疫情防控、抢救危重病人、特殊人群、特殊病种等)且属于该省医用耗材集采目录的产品。
 
高低值耗材和试剂由医疗机构申报,创新器械则由企业自行申报,可随时申报,每月集中增补一次。
 
备案采购方式如下。高低值耗材和试剂在申请时,企业须提供现行外省省级平台挂网价/中标价(若无可不提供)。纳入采购范围后,医疗机构与企业自主议价,自行采购。


四川要求各医疗机构备案采购医用耗材总金额不得超过本医疗机构年度医用耗材采购总金额的5%。
 
备案产品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有1个省级集采挂网(中标)价和10个省内三甲医疗机构采购价(2)有5个及以上省级集采挂网(中标)价,可申报纳入价格联动采购范围。
 
备案采购产品须挂网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撤网。
 
对于一年内无交易记录的挂网产品,省药械采购平台暂停其挂网交易资格。撤网产品再次申请挂网时需提供外省参考价,价格联动采购挂网产品不得高于我省挂网期间的联动参考价。
 
三、支付将统一设立监管账户
 
在货款结算方面,四川省药械采购平台将设立统一药械货款集中支付监管账户,医药机构应在药械交货验收合格30天内将货款支付至监管账户,再由账户支付给医药企业。
 
四、信用评级,分类监管
 
四川将建立医药机构、医药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划分诚信等级,设计等级评价标准,制定分类监管措施,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将医药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与医保定点资格、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挂钩。
 
医药企业出现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时,及时采取相应赔偿、备选和应急保障等措施,并对应给予暂停挂网、取消集中采购资格等信用惩戒。
 
总结:
 
结合四川集采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有以下几个重点:一是统一药械采购平台,全流程一体化管理,为集采铺路;二是各层级带量采购已有规划,川渝联手可期待;三是价格联动,确保质优价廉;四是监管账户助力支付,信用评价规范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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